一纸鉴定书击碎一个家

内容更新时间:2010-01-08 09:04:11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间,李先生与刘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按农村习俗结婚。婚后不久孩子就出生了。可是随着小孩渐渐长大,李先生发现小孩越来越不像自己。终于有一天,李先生忍不住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李先生吃惊不小,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李先生越想越生气,将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小孩抚养费1万,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刘女士离婚,被告刘女士的儿子由刘女士自己抚养,抚养费由自己负担。刘女士返还李先生小孩抚养费3500元,并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点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对婚姻法修正时,在总则中增加了一个倡导性条款,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由道德义务上升为一项法律义务确定下来,其目的就是希望夫妻间相互尊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互相忠实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在一夫一妻制的法律环境下,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夫妻间是否相互忠实,从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多数离婚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夫妻一方违背了两性关系中应遵守的忠实义务,如夫妻一方与异性存在婚外恋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落实这一倡导性条款,婚姻法将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由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刘女士故意隐瞒自己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后怀孕的事实,与李先生共同生活,李先生因此承担了其不应由其承担的抚养孩子的义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所作的上述判决,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彰显了婚姻法的正义和威信。
(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