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还领退休金 触犯刑律落法网

内容更新时间:2009-11-06 16:13:25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郑某为治疗疾病,故意隐瞒其父已于2006年2月7日病逝的真相,继续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冒领其父退休金达3年2个月,共计55582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同时还预缴了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退休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因治疗疾病而犯罪,且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如数退出赃款,并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官点评
       诈骗罪是发生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最典型的互动的犯罪形式,犯罪行为人通常是采取与被害人正面接触或信息联络的方式,通过实施骗术,使被害人思维上陷于一种错误的认识,在这种错误意识的支配下,将自己所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自愿交付犯罪行为人,之后由于犯罪行为人逃匿或其先前的承诺无法兑现时,被害人才知自己上当受骗。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使诈骗罪明显有别于盗窃罪、抢劫罪等常见类型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形式,所以在定罪量刑上也有所区别。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生活费用,是劳动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实行按月给付,给付时间从主管单位批准退休时起,终于退休人员死亡时止。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故意隐瞒其父死亡的事实,继续从社保中心领取其父不再享受的退休金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