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也要赔
内容更新时间:2009-07-27 09:06:31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7日下午2时许,宋老汉到自家的树林里砍树,他的侄子宋某听说后马上赶到树林里阻拦。宋某说,这些树是祖上给族人留下的共同财产,要砍伐需要征得大家的同意。宋老汉不予理会,继续伐树,叔侄俩还争吵起来,宋某辱骂了宋老汉。最终树没砍成,宋老汉带着一肚子气回家了。
十天后,宋老汉突然发病,家人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宋老汉脑出血,不久因抢救无效身亡。宋老汉去世后,其家人向宋某索要赔偿金,宋某答应给付6000元,却没有兑现。无奈之下,宋老汉的家人将宋某告上法庭。
为了确认宋老汉的死与宋某的辱骂有无关系,法院找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宋老汉生前患高血压,与他人争吵情绪激动,精神过度紧张诱发脑出血。证明宋老汉的死与宋某的辱骂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宋某的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30%的责任,赔偿宋老汉家人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30284元。
法官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辱骂他人致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就一般侵权行为而言,民事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须有违法行为,二是须有损害后果,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方面的过错。本案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辩证分析,不难发现,造成宋老汉死亡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宋老汉本人患有高血压,被告的辱骂行为对宋老汉死亡结果所产生的作用力较小,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属于次要原因。为此法院根据宋某的过错和其辱骂行为对损害后果所产生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其承担30%的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给了我们一个忠告,在处理邻里、家庭等方面的纠纷时,一定要学会理智地认识和处理问题,切不可意气用事,尤其不能以粗鲁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反而会衍生更大的麻烦。(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本案给了我们一个忠告,在处理邻里、家庭等方面的纠纷时,一定要学会理智地认识和处理问题,切不可意气用事,尤其不能以粗鲁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反而会衍生更大的麻烦。(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