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自助游 风险要防范
内容更新时间:2009-03-13 14:03:41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7日,梁某通过一家网站休闲生活栏目《驴行驿站》版块上发帖,邀请驴友到市郊一处叫赵江的风景处进行户外探险活动,费用各自承担,活动费每人60元左右。受人邀请,时年21岁的网友“手手”于7月8日上午,乘坐团队的车辆到达目的地与梁某等人一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当晚,因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上安扎帐篷露营休息,其中“手手”与另一驴友同住一个帐篷。从晚上至7月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地区连下了几场大雨。
7月9日上午7时许,由于连场的大雨导致赵江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和“手手”被山洪水冲走。梁某等12名成员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基本脱离危险。此后,由当地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河谷石缝中找到已经遇难的“手手”的遗体。
同年8月,“手手”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作为组织者的梁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35元,其余11名同伴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
2006年7月7日,梁某通过一家网站休闲生活栏目《驴行驿站》版块上发帖,邀请驴友到市郊一处叫赵江的风景处进行户外探险活动,费用各自承担,活动费每人60元左右。受人邀请,时年21岁的网友“手手”于7月8日上午,乘坐团队的车辆到达目的地与梁某等人一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当晚,因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上安扎帐篷露营休息,其中“手手”与另一驴友同住一个帐篷。从晚上至7月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地区连下了几场大雨。
7月9日上午7时许,由于连场的大雨导致赵江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和“手手”被山洪水冲走。梁某等12名成员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基本脱离危险。此后,由当地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河谷石缝中找到已经遇难的“手手”的遗体。
同年8月,“手手”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作为组织者的梁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35元,其余11名同伴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
梁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梁某补偿“手手”的父母3000元;其余11名上诉人各补偿2000元。
法官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自助游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二审判决结果截然不同,这主要从被告的过错责任说起,也就是说,各被告对于原告的孩子死亡的后果有无侵权行为。根据本案的事实,造成原告之子参加户外探险活动时已是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应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此项活动的危险性和可能要承担的行为后果。其次,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因在于山洪暴发,也就是自然灾害,其他被告在险情发生后,采取了适当的措施而得以脱险,且在脱险的过程中没有实施有损于原告之子的损害行为。所以,各被告对本案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原告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是,这不是说各被告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责任体现为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具有精神抚慰性,完全有别于偿失相当的赔偿责任。所以,二审法院对各被告所负责任的定性是正确的,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时下,正值春暖花开时节,也是踏青出游、欣赏大自然美好风光的最佳季节。在品味山水美景的同时,也别忘了注意防范身边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本案悲剧的再度发生。(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
本案是一起因自助游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二审判决结果截然不同,这主要从被告的过错责任说起,也就是说,各被告对于原告的孩子死亡的后果有无侵权行为。根据本案的事实,造成原告之子参加户外探险活动时已是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应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此项活动的危险性和可能要承担的行为后果。其次,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因在于山洪暴发,也就是自然灾害,其他被告在险情发生后,采取了适当的措施而得以脱险,且在脱险的过程中没有实施有损于原告之子的损害行为。所以,各被告对本案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原告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是,这不是说各被告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责任体现为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具有精神抚慰性,完全有别于偿失相当的赔偿责任。所以,二审法院对各被告所负责任的定性是正确的,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时下,正值春暖花开时节,也是踏青出游、欣赏大自然美好风光的最佳季节。在品味山水美景的同时,也别忘了注意防范身边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本案悲剧的再度发生。(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