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民告官”第一案

内容更新时间:2008-12-19 21:17:53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1985年8月5日,浙江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经舥艚镇城建办批准后,新建3间3层楼房。 1986年10月,包家在县房管处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但不久,该楼房被县水利局认定为有碍防汛,属违章房屋,并责令拆除。1987年7月4日,县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这栋楼房被认为有碍防汛的部分。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时,县、市两级法院均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经过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由民事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实地调查取证,认为包郑照的房屋盖在海堤闸坝的区域内,影响了防洪,危害了水利安全,其有关建房手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属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对其强行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1988年8月2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包郑照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昨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的纪念日。当下,社会各界正以不同的形式纪念或追思这一非同寻常的重要历史事件,也正是这次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国家,使中华民族重新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中国又开启了一段新的历史征程。三十年,弹指一挥间,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世界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如今再回首这变化过程中的一点一滴,的确是别有一番滋味。这三十年,也是中国法制从荒芜走向繁荣、从无序走向规范的沧桑巨变过程。三十年前,中国没有一部刑事、民事的基本法律,也没有一部系统的诉讼程序法,当时的审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如同在法治沙漠中下了一场甘霖,一部部法律如同雨后春笋般地破土面世,现已长成了郁郁葱葱的法治森林。
      今天,我们拂去历史的尘土,将这起看似普通的陈年旧案提上桌案,并不想从法理上进行探讨案件裁判的法理,而是要说的是它在中国法治史上的特殊意义,因为这是新中国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二十年前,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人们的思想逐步告别过往的保守,但是“县长当被告”、“老百姓告政府”,这在当时也还是闻所未闻。包老汉的一纸诉状当时也令法院措手不及,因为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几经周折后,法院才决定受理。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县政府不知如何应对,据说就连县长应否出庭这一件在现在看来再平常不过的事,当时还专门为此进行过激烈的讨论。这起案件历时一年多,以包老汉一家败诉而告终,但它却开启了“民告官”的先河,唤醒了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加速推进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进程。就在该案结束后不久,1989年4月,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这是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行政审判从民事诉讼中剥离出来,步入了正轨,开始影响着人们的法律生活,中国的司法事业也由此翻开了崭新的篇章。(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