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订立劳动合同 要支付双倍工资
内容更新时间:2008-10-24 14:22:06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李先生的工资为计件工资,按工作量大小计算,但双方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2月,李先生回四川老家过年,并于2月14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但劳资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27日,因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条件,李先生离开该公司,同时向公司提出并要求支付其2008年2月起的二倍工资,双方对此协商不成,李先生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先生的申诉请求,但公司对此裁决结果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驳回李先生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申诉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自用工之日起至被告离开原告公司时止,双方当事人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告李先生支付自2008年2月起的二倍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自用工之日起至被告离开原告公司时止,双方当事人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告李先生支付自2008年2月起的二倍工资。
嘉宾点评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了倍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为做好新旧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衔接,正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与之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应当在2008年2月1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如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这一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为此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由于用工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一些不守诚信企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矢口否认受伤的劳动者是本单位的员工,而劳动者因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劳动部门为此经过一番细致深入的调查才能得出相应的结论,导致劳动者维权显得费时费力,劳动合同法的这一系列新规定,无疑从制度上很好地解决这一现实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为做好新旧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衔接,正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与之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应当在2008年2月1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如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这一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为此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由于用工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一些不守诚信企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矢口否认受伤的劳动者是本单位的员工,而劳动者因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劳动部门为此经过一番细致深入的调查才能得出相应的结论,导致劳动者维权显得费时费力,劳动合同法的这一系列新规定,无疑从制度上很好地解决这一现实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