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妨害诉讼 被罚
内容更新时间:2008-10-17 13:42:16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河南某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高女士诉被告韩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中,高女士因病住院未出庭,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但未向法庭提供高女士有病住院的相关证据。在审理期间,法庭要求原告高女士在休庭后三日内提交其在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后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当地一家医院骨科诊断证明。被告质证后提出异议,认为高女士是在该院妇科住院而非骨科,该证明系虚假证明,应追究医生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责任。
经过调查核实,高女士确实在该医院妇科住院,并未在骨科住院,其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是托关系找该院骨科医生张某出具的。高女士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事实认可,医生张某也对其行为表示悔过。
由于医生张某的行为干扰了法院诉讼活动的进行,引起当事人不满,同时鉴于医生张某悔过行为,法院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医生张某罚款5000元,对原告高女士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河南某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高女士诉被告韩先生离婚纠纷一案中,高女士因病住院未出庭,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但未向法庭提供高女士有病住院的相关证据。在审理期间,法庭要求原告高女士在休庭后三日内提交其在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后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当地一家医院骨科诊断证明。被告质证后提出异议,认为高女士是在该院妇科住院而非骨科,该证明系虚假证明,应追究医生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责任。
经过调查核实,高女士确实在该医院妇科住院,并未在骨科住院,其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是托关系找该院骨科医生张某出具的。高女士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事实认可,医生张某也对其行为表示悔过。
由于医生张某的行为干扰了法院诉讼活动的进行,引起当事人不满,同时鉴于医生张某悔过行为,法院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医生张某罚款5000元,对原告高女士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嘉宾点评
为了保持良好的民事诉讼秩序,维护民事审判活动的严肃性,保障人民法院完成民事审判、执行任务。《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强制措施作了专章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法院为保证民事审判、执行的正常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罚款、拘留等。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原告高女士称自己有病住院,未能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参加诉讼,法院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但是高女士未能如实提交,而与医生张某合谋,由医生出具了一份虚假证明,共同欺骗法院,扰乱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为此法院依照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医生张某相应的罚款处罚。关于罚款的幅度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这与旧法规定相比,罚款金额有了较大的提高,其目的在于严厉惩处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各种行为,保证民事司法的严肃性。同时民事诉讼法也对被处罚人提供了申诉的渠道,如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处罚的执行。
在法院民事审判、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都有义务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配合法院的司法工作,不得实施妨碍诉讼的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原告高女士称自己有病住院,未能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参加诉讼,法院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但是高女士未能如实提交,而与医生张某合谋,由医生出具了一份虚假证明,共同欺骗法院,扰乱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为此法院依照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医生张某相应的罚款处罚。关于罚款的幅度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这与旧法规定相比,罚款金额有了较大的提高,其目的在于严厉惩处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各种行为,保证民事司法的严肃性。同时民事诉讼法也对被处罚人提供了申诉的渠道,如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处罚的执行。
在法院民事审判、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都有义务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配合法院的司法工作,不得实施妨碍诉讼的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