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当属无效
内容更新时间:2008-07-25 14:20:34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倪某与顾某属表兄妹关系(倪父系顾母之亲兄),1997年1月,顾某与倪某在长辈们的介绍、撮合下,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双方就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开始了共同生活。次年11月,顾某生育了一子。但是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还是出现了问题,从2007年春节起,顾某与倪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儿子一直随母亲顾某共同生活。今年3月,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同时提出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倪某在庭审中对双方之间的表兄妹关系不持异议,但提出如双方的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则要求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其婚姻应为无效。另外,双方分居后,儿子一直随顾某共同生活,对其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儿子随顾某共同生活为宜。且顾某自愿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并无不当,可予照准。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宣告顾某与倪某的婚姻无效,孩子随顾某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抚育费至孩子18周岁止。
倪某与顾某属表兄妹关系(倪父系顾母之亲兄),1997年1月,顾某与倪某在长辈们的介绍、撮合下,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双方就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开始了共同生活。次年11月,顾某生育了一子。但是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还是出现了问题,从2007年春节起,顾某与倪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儿子一直随母亲顾某共同生活。今年3月,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同时提出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倪某在庭审中对双方之间的表兄妹关系不持异议,但提出如双方的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则要求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其婚姻应为无效。另外,双方分居后,儿子一直随顾某共同生活,对其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儿子随顾某共同生活为宜。且顾某自愿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并无不当,可予照准。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宣告顾某与倪某的婚姻无效,孩子随顾某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抚育费至孩子18周岁止。
嘉宾点评
婚姻无效制度是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所创设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指的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实质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如男方早于22周岁,或女方早于20周岁结婚的。
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违反了上述规定的第(2)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一是直系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二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叔、姑与侄儿、侄女等。婚姻法之所以禁止近亲结婚,因为当事人近亲结婚后往往会生育出一些具有先天性生理缺陷的孩子,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许多负担,不利于优生优育,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相背道而驰。其次,近亲结婚后,会产生一些伦理道德上的混乱,如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亲属之间产生多重不应存在的、令人尴尬的亲属关系。
这种愚昧的婚姻的产生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素质所致。某些来自边远农村地区和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群众,因文化程度低,他们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一些陈旧的封建思想还残留于他们的头脑之中,也就可能产生愚昧的行为。其次,有关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疏于审查,导致执法不严,这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此,希望男女青年为了自己的婚姻幸福,要努力摒弃封建思想,多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必要的审查工作,不给违法婚姻有机可乘,以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保证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严格、正确的实施。(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王剑飞)
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违反了上述规定的第(2)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一是直系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二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叔、姑与侄儿、侄女等。婚姻法之所以禁止近亲结婚,因为当事人近亲结婚后往往会生育出一些具有先天性生理缺陷的孩子,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许多负担,不利于优生优育,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相背道而驰。其次,近亲结婚后,会产生一些伦理道德上的混乱,如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亲属之间产生多重不应存在的、令人尴尬的亲属关系。
这种愚昧的婚姻的产生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素质所致。某些来自边远农村地区和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群众,因文化程度低,他们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一些陈旧的封建思想还残留于他们的头脑之中,也就可能产生愚昧的行为。其次,有关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疏于审查,导致执法不严,这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此,希望男女青年为了自己的婚姻幸福,要努力摒弃封建思想,多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必要的审查工作,不给违法婚姻有机可乘,以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保证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严格、正确的实施。(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王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