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 仍然享有继承权
内容更新时间:2008-01-09 15:01:08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 者 陈建鋆 点评嘉宾 叶遵义 陈 植
案情简介
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矛盾较深,为此,李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先生与王女士离婚,两人分别获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3万元。当事人双方于23日收到离婚判决书时,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几天后,发生了不幸,5月30日,李先生外出时遇车祸身亡,法院在获悉这一情况后,随即作出了终止离婚判决的裁定。王女士和李先生的家人事后对李先生进行了安葬,丧事办完后,在李先生的遗产继承这一问题上,李先生的弟弟李某因与嫂子王女士意见不一、互不相让。李某认为王女士与李先生之间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王女士自然不能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而王女士认为法院判决尚未生效,双方之间还有夫妻关系,其享有继承权。为继承哥哥的遗产,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财产继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先生的遗产,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先生的遗产,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嘉宾点评
继承是财产所有权人死亡后发生的一种财产权属转移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通常以发生于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较为常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发生的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在本案中,首先要判断李先生死亡前与王女士之间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这是处理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离婚,二是夫妻一方死亡。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于5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在15日内提起上诉,如在15日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均未上诉的,一审判决才会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尽管法院判决李、王二人离婚,但该判决并未立即生效,即便当事人没有上诉,其夫妻关系还将存续,直至上诉期满时止。所以,李先生在上诉期内死亡,他与王女士之间的夫妻关系存续至其死亡时止。
对李先生的遗产,王女士有权以配偶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行使财产继承权,而李先生的弟弟李某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除非死者生前立有遗嘱载明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外,否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此法院驳回李某要求继承其兄遗产的诉讼请求。
对李先生的遗产,王女士有权以配偶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行使财产继承权,而李先生的弟弟李某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除非死者生前立有遗嘱载明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外,否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此法院驳回李某要求继承其兄遗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