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老损奶牛触电而亡 供电局房主双双成被告
内容更新时间:2007-02-15 10:27:19来源:闽侯乡音报
■ 陈建鋆 刘长其 陈 芳
[案件简介]
南屿镇新联村17号用户原是属于本村村民的一幢旧房子,当时的电表就安装在墙壁上。1996年,陈振某通过购买该房产的方法重新在原址建起一栋别墅。别墅建成后,电表仍被架设在围墙内。农村电网改造开始后,新联村将集体电力资产一次性无偿移交给闽侯县供电局。之后不久,供电局要求陈振某出资,将电表仍用旧线路改装在距别墅三条电线杆远的电杆上,且未排除电线下面的竹子。农村电网改造期间,闽侯县供电局为了及时通过达标验收,在新联村未交齐漏电保护材料费之前,提前为该村600多户用电户先行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却以陈振某不属于本村村民为由未在其电表下安装。2002年10月18日早晨,陈振某的别墅至其电表之间的旧电线因被竹子长期磨损而断落,黄学某驱赶两头奶牛途经陈振某别墅外的田垠时,走在前面的适龄哺乳期奶牛因触及断落且带电的电线而死亡。黄学某诉至法院要求闽侯县供电局赔偿奶牛直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24500元。审理中,县法院依闽侯县供电局申请依法追加陈振某为第三人。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闽侯县供电局赔偿黄学某经济损失10800元,陈振某赔偿黄学某经济损失1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的责任认定。(1)被告闽侯县供电局应付主要责任。被告在与新联村签订电力资产划转协议之前,发生断落的线路位于陈振某的旧电表之外,属于村集体电力资产,由新联村负责维护管理。但资产划转后,该段线路的所有权及维护管理责任已转移到被告。被告为推卸线路的维护管理责任,将陈振某在围墙内的旧电表移将到别墅外的电线杆上,且被告在外移电表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及时排除隐患,致使电线被摆动的竹子磨损断落后无法及时断电,直接引发奶牛触电死亡。因此,被告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2)陈振某负次要责任。陈振某对线路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既未尽到提醒义务,也未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3)黄学宝不承担责任。黄学宝驱赶奶牛过程中无法预见触电事故的发生,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判令被告闽侯县供电局负担总损失的90%,由陈振某负担总损失的10%,符合《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南屿镇新联村17号用户原是属于本村村民的一幢旧房子,当时的电表就安装在墙壁上。1996年,陈振某通过购买该房产的方法重新在原址建起一栋别墅。别墅建成后,电表仍被架设在围墙内。农村电网改造开始后,新联村将集体电力资产一次性无偿移交给闽侯县供电局。之后不久,供电局要求陈振某出资,将电表仍用旧线路改装在距别墅三条电线杆远的电杆上,且未排除电线下面的竹子。农村电网改造期间,闽侯县供电局为了及时通过达标验收,在新联村未交齐漏电保护材料费之前,提前为该村600多户用电户先行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却以陈振某不属于本村村民为由未在其电表下安装。2002年10月18日早晨,陈振某的别墅至其电表之间的旧电线因被竹子长期磨损而断落,黄学某驱赶两头奶牛途经陈振某别墅外的田垠时,走在前面的适龄哺乳期奶牛因触及断落且带电的电线而死亡。黄学某诉至法院要求闽侯县供电局赔偿奶牛直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24500元。审理中,县法院依闽侯县供电局申请依法追加陈振某为第三人。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闽侯县供电局赔偿黄学某经济损失10800元,陈振某赔偿黄学某经济损失1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的责任认定。(1)被告闽侯县供电局应付主要责任。被告在与新联村签订电力资产划转协议之前,发生断落的线路位于陈振某的旧电表之外,属于村集体电力资产,由新联村负责维护管理。但资产划转后,该段线路的所有权及维护管理责任已转移到被告。被告为推卸线路的维护管理责任,将陈振某在围墙内的旧电表移将到别墅外的电线杆上,且被告在外移电表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及时排除隐患,致使电线被摆动的竹子磨损断落后无法及时断电,直接引发奶牛触电死亡。因此,被告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2)陈振某负次要责任。陈振某对线路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既未尽到提醒义务,也未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3)黄学宝不承担责任。黄学宝驱赶奶牛过程中无法预见触电事故的发生,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判令被告闽侯县供电局负担总损失的90%,由陈振某负担总损失的10%,符合《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