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升初中: 相对就近 对口入学
内容更新时间:2010-05-30 18:35:42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了从县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县初中招生仍实行“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办法,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相对就近的办法安排到初中入学。
据了解,今年,本县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后回原籍对口初中录取, 本县户口在外县就学的学生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学业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外县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录取,外来工子女要求在我县初中就读的,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父母双方的暂住证(半年以上)、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三证”,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并根据暂住地初中的班生规模就近安排入学并建立外来工子女学籍档案;在我县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县初中入学的予以妥善安排就近入学;县环卫所职工子女(职工工作一年以上),县少体校学籍在甘蔗城关小学的毕业生可申请到实验中学就读(由环卫所、少体校提供职工工资册及单位证明材料);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员工子女(员工工作要满一年以上),按照企业落户区域就近安排入学;一至六年级连续学籍在实验小学、甘蔗中心小学的本县外乡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录取实验中学,其他本县外乡镇学籍的毕业生均回原户籍地录取,外县户籍的毕业生则需提供“三证”,安排在关源中学、竹歧中学就读。
此外,学籍在白沙中心小学的应届毕业生,需升入白沙地区中学(闽侯四中、白沙中学)的,若是闽兴公司职工子女,应由闽兴公司统一造工资册盖章(职工工作应满一年以上)报白沙中心小学审核存档;若是本县外乡镇户籍的应提供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应满一年以上);若是外来工子女则应提供“三证”。
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中学志愿,由招收学校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按志愿进行招收。( 记者 张存金 通讯员 李胜)
据了解,今年,本县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后回原籍对口初中录取, 本县户口在外县就学的学生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学业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外县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录取,外来工子女要求在我县初中就读的,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父母双方的暂住证(半年以上)、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三证”,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并根据暂住地初中的班生规模就近安排入学并建立外来工子女学籍档案;在我县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县初中入学的予以妥善安排就近入学;县环卫所职工子女(职工工作一年以上),县少体校学籍在甘蔗城关小学的毕业生可申请到实验中学就读(由环卫所、少体校提供职工工资册及单位证明材料);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员工子女(员工工作要满一年以上),按照企业落户区域就近安排入学;一至六年级连续学籍在实验小学、甘蔗中心小学的本县外乡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录取实验中学,其他本县外乡镇学籍的毕业生均回原户籍地录取,外县户籍的毕业生则需提供“三证”,安排在关源中学、竹歧中学就读。
此外,学籍在白沙中心小学的应届毕业生,需升入白沙地区中学(闽侯四中、白沙中学)的,若是闽兴公司职工子女,应由闽兴公司统一造工资册盖章(职工工作应满一年以上)报白沙中心小学审核存档;若是本县外乡镇户籍的应提供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应满一年以上);若是外来工子女则应提供“三证”。
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中学志愿,由招收学校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按志愿进行招收。( 记者 张存金 通讯员 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