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3分
内容更新时间:2009-06-12 11:07:26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县计生局获悉,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奖励的暂行办法》,今年起,我县对全县参加中考的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含流动人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全县范围内招生给予享受3分照顾。截至昨日,我县符合加分条件并已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达1100多名。尚未办理的考生,请于6月15日之前到县计生局办理。
享受加分 考生须同时满足3个基本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户口登记地址应为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户口的界定办法参照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的通知》(闽人口发[2007]76号)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补充说明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58号)执行。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口)或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2、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或二女绝育家庭女儿。独生子女指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且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指夫妻双方现有二个女孩,且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
3、考生本人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本年度中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中考。
考生加分 须经严格审核程序
考生加分要经过审核程序,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福州市八县(市)《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申请表》。然后,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经过就读学校审核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经审核确认的名单最后由县教育局转各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在市教育局、计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据了解,教育部门负责奖励加分政策的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加分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强负责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加分奖励对象。县(市)区、乡(镇)计生部门和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加分奖励对象的管理档案。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每年要对实行奖励加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记者 陈秀珍)
1、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户口登记地址应为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户口的界定办法参照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的通知》(闽人口发[2007]76号)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补充说明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58号)执行。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口)或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2、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或二女绝育家庭女儿。独生子女指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且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指夫妻双方现有二个女孩,且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
3、考生本人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本年度中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中考。
考生加分 须经严格审核程序
考生加分要经过审核程序,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福州市八县(市)《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申请表》。然后,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经过就读学校审核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经审核确认的名单最后由县教育局转各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在市教育局、计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据了解,教育部门负责奖励加分政策的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加分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强负责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加分奖励对象。县(市)区、乡(镇)计生部门和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加分奖励对象的管理档案。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每年要对实行奖励加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记者 陈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