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起醉酒驾车案审结
内容更新时间:2012-02-01 15:22:54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菁菁 吴犇
本报讯 近日,县法院刑事庭审结一起醉酒驾车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宋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告诫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时候不应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到头悔之晚矣。
本报讯 近日,县法院刑事庭审结一起醉酒驾车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宋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告诫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时候不应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到头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