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潜逃7年 家人劝其投案自首

内容更新时间:2011-09-05 16:13:59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三名闽侯籍男子当年手持菜刀暴力袭击林业执法人员,致其中一人溺水死亡。潜逃了七年后,三名男子8月30日在家属陪同下到荆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非法私运木材又暴力抗法
一执法人员溺水而亡
      2004年7月5日凌晨1时许,福州市林业局林业检查站林某等七名执法人员驾驶林业检查艇在闽江执勤巡逻,在甘竹大桥下查扣一艘运载无手续木材的铁壳船。在押回福州,途经港头白头造船厂附近江面时,负责押运任务的林业执法人员遭到船主连某真、连某武、连某等三人手持菜刀暴力袭击。林业执法人员林某、江某华等人在与船主搏斗过程中不慎落入江水,其中林某落水后下落不明。
       船主连某真等三人随后将铁壳船开回荆溪镇港头村白头江域码头,并叫上同伙连某旺、陈某英、刘某妹等人到码头继续用石头袭击林业执法人员,阻止林业执法人员扣押铁壳船。连某真等人将铁壳船上的木芯条搬到岸上,并迅速运离现场。连某真等人随即逃往外地。2004年7月6日13时许,与船主搏斗中落水的林业执法人员林某的尸体在案发地附近江面被人发现,后经法医鉴定系溺水死亡。
畏罪潜逃七年多
苦不堪言终自首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阻碍执行职务立案侦查。多年来,一方面对三名在逃人员展开追捕;另一方面要求民警经常性上门走访家属,动员家属说服三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8月30日上午,经多方动员,潜逃七年之久的船主连某真、连某武、连某等三人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荆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过警方讯问,三名男子对当年阻碍执行公务案并致一名林业执法人员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在逃人员介绍,虽然案发后潜逃到了外地,但是他们没有过上一天安宁的日子。他们每天只能躲在小渔船内,依靠在外地捕鱼和在铁路沿线捡垃圾为生。
      据办案民警介绍,三名男子当年手持菜刀暴力袭击林业执法人员,导致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溺水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根据国家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157条第2款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
(记者  吴国棋 通讯员 阮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