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内容更新时间:2011-09-05 16:11:02来源:闽侯乡音报

      问:我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问:什么是违法建设?
      答:本县辖区,未经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问: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怎么办?
      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县城管大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予以配合。违法建设使用的建筑机械、建筑工具和建筑材料,执法部门可依法予以暂扣。
      拆迁或者拆除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赔偿。
      问: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合法吗?
      答:禁止城镇居民到本县农村购买集体土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包括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违法建设能得到的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等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吗?
      答: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加强对转供水、转供电的管理,禁止转供单位(个人)向违法建设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依法查处。
      问:阻挠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将受到何种处理?
      答: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