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内容更新时间:2009-08-31 10:56:09来源:闽侯乡音报

帮教回访活动现场。陈建鋆   摄 
 
      本报讯  8月25日,一场失足少年帮教回访暨法制教育报告会在县法院少年庭举行,县关工委主任黄小英、县法院有关领导及30多名失足少年参加了报告会。
      “快进去,坐在里面好好听课。”在法庭门口,来自白沙镇汤院村的老郑正在催促着儿子。两年前,因为抢劫其它学校的学生10几元钱,刚上初一的小郑被判刑两年多。今年7月,小郑刚刚刑满释放。
      “这个孩子很调皮,我和他妈妈都很头疼。”为了小郑,老郑伤透了脑筋。“孩子在小学时学习很好,只怪我们没有重视教育,让孩子交友不慎,走上了歧途,现在想想很是后悔。”老郑越说越伤心,现在他打算将孩子送去学艺,让他自食其力。
      与小郑一样,当天共有30多名失足少年重返县法院接受教育,其中有不少是父母陪同前来的。
      县法院少年庭庭长林芬告诉记者,举行失足少年帮教回访暨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很多失足少年往往因为年轻气盛,为了一时义气而触犯了法律,其实他们中很多人本质并不坏。”林芬说,“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据了解,县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及青少年维权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和优良的传统,1999年3月,县法院少年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命名为首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8年10月,少年庭又被团省委等十四家联合授予福建省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9年2月又被中华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多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预防、保护、帮教、关爱”的创岗口号,不骄不躁,扎扎实实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精心打造“温情铁案”,努力塑造“法官妈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多年来,县法院少年庭的“温情铁案”共挽救千名失足少年。在这期间,少年庭受理各类案件2212件,其中涉少刑事案件828件1249人,涉少民事案件1384件,对471名少年犯适用非监禁刑,对621名少年犯量刑轻刑化,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在法官的帮教下,刑满释放的闽侯籍少年犯,没有重新犯罪,而且绝大部分成为自谋职业或自食其力者,有近30名少年犯重返校园继续学习,其中4人考上了名牌大学。(记   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江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