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运费伙同蟊贼去盗窃 鸿尾一拖拉机车主被判刑

内容更新时间:2009-07-17 11:14:41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如果你是一个拖拉机车主,被人雇佣去运石头,中途得知所运的东西是偷的,你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犯法!”一般人都会这么想。可是鸿尾乡超墘村的郑仲某在得知了雇主雇他的拖拉机是去偷东西后,他却没有选择离开,而是在雇主提出加运费后仍然伙同其去偷盗。近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4月28日下午,刘昌某等人(已判刑)雇佣郑仲某的拖拉机,去鸿尾乡桥头村横列仙台山自然村运石头。郑仲某在途中得知刘昌某等人此行是要去偷东西,在刘昌某提出加运费的好处后,郑仲某仍然伙同去偷盗。当天天黑后,郑仲某与同案犯刘昌某等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起重装置将横列仙台山自然村内廖氏宗祠外的一头石狮子吊起装上拖拉机运走。郑仲某在运石狮子下山的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并拦下。经福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鉴定小组鉴定,被盗石狮子系国家三级文物。今年1月28日,郑仲某在其家中被抓获。
      县法院审理认为,郑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属于他人所有的一件国家三级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郑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拖拉机也一并没收。(记   者 陈建鋆 通讯员 徐丽萍  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