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一村民敲诈勒索被判刑
内容更新时间:2009-06-05 11:20:31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上街岐安村的金某意向送餐摊主强收“保护费”,近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金某意有期徒刑9个月。
2008年9月至11月间,金某意依仗自己是上街本地人,以福州大学上街学区不让校外的摊主向校内送餐为由,采取言语威胁与拦截的方式,分别向3名摊主强行收取所谓“送餐费”,共计2950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金某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建新 江静)
2008年9月至11月间,金某意依仗自己是上街本地人,以福州大学上街学区不让校外的摊主向校内送餐为由,采取言语威胁与拦截的方式,分别向3名摊主强行收取所谓“送餐费”,共计2950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金某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建新 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