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山寨手机不成 反将自己送进班房

内容更新时间:2009-06-05 11:19:57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出售山寨手机不成,反将“买主”踢成八级重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作出批准逮捕,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0日下午4时许,丁某在福厦高速路某服务区厕所内,向张某兜售山寨手机,张某见厕所内只有他们二人,怕对方对自己不利,就借故走开,丁某恼羞成怒,抬起手就朝张某脸上打了一巴掌,又用脚踢张某的腹部。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腹部所受伤为重伤,八级伤残。
      丁某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拳打脚踢受害人致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丁某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7.28万元,同时取得受害人张某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记   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林其清  陈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