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撞半挂车 1死1伤
内容更新时间:2009-03-30 09:31:13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司机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靠在道路边后离开,后一辆载着两个人的摩托车与集装箱半挂车的前横梁右端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日前,县人民法院以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11月27日晚10时许,被害人郑某带着被害人陈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不料,在行经一工艺品厂门口时,郑某头上戴着的头盔正面与停靠在路边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前横梁右端发生碰撞。郑某当场死亡,陈某也受了轻伤。
同年11月28日,林某主动到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公安部门认定,林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林某与被害人郑某亲属、被害人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郑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林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牵引车至肇事路段摆放半挂车时,未按规定摆放半挂车,且未设置必要防范设施,致一人死亡。鉴于林某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法院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林其清)
2007年11月27日晚10时许,被害人郑某带着被害人陈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不料,在行经一工艺品厂门口时,郑某头上戴着的头盔正面与停靠在路边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前横梁右端发生碰撞。郑某当场死亡,陈某也受了轻伤。
同年11月28日,林某主动到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公安部门认定,林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林某与被害人郑某亲属、被害人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郑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林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牵引车至肇事路段摆放半挂车时,未按规定摆放半挂车,且未设置必要防范设施,致一人死亡。鉴于林某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法院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林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