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 一女子获刑三年

内容更新时间:2009-03-23 15:01:49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偏偏有人就打起了身边熟人的主意。李某某动员12名朋友办理信用卡,后以销卡为由骗取了信用卡和密码,并恶意透支,欠款高达7万多元,连银行工作人员的追讨也无济于事。日前,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李某某以工作需要为名,动员熟人林朋(化名)等12人办理银行信用卡,后因林朋等人对信用卡并没有实际的需求,李某某见机又以帮助他们销卡为由,骗取了他们手中的信用卡和密码。在其后的几个月间,林朋等人莫明其妙收到银行信用卡的多次消费对帐清单,消费透支金额已多达数万元,期间李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搪塞林朋等人。又过了数月,林朋等人收到的银行信用卡对帐单越来越多,且还款金额越来越大,心有疑虑的他们再次联系李某某时,李某某却从人间蒸发,林朋等人逐向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2008年2月2日,李某某欠款金额已高达7万多元,且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追讨,她仍拒绝返还透支款,2008年4月10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24日,李某某主动将恶意透支款返还银行。日前,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该案审判长林芬认为,李某某利用林朋等人办理银行信用卡后,并最终以帮助他人销卡为名,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取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李某某犯罪后具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案发后能及时将欠款缴清,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