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处两起在校大学生案件
内容更新时间:2009-03-13 14:06:58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慎处两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上街大学城在校大三学生陈某盗窃电脑案、在校大一学生李某盗窃电脑案,两案的从宽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有效地挽救了在校犯罪的学生。
犯罪嫌疑人在校大三学生陈某趁学校宿舍无人,偷盗同学电脑主机配件,转卖得款后用于组配自己的电脑,造成受害人损失达3000多元。案发后,在辅导员和同学们的帮助下,陈某将电脑配件赔偿给受害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在校大一学生李某趁宿舍没人,将同学的一台式电脑偷走卖掉,得款人民币1550元,造成受害人损失3000多元,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县检察院在处理陈某盗窃案时,在公安机关还未刑拘前,就派员介入协助调查。在走访陈某学校期间,检察机关了解到陈某父母双双下岗,父亲长期病重在床,靠其母在一酒店当保洁员的微薄工资供其上学。而且,陈某平时在校表现不错,还利用周末时间打工补贴家用。案发后,在辅导员和同学们的帮助下,陈某将电脑配件赔偿给受害人,并向公安机关自首,陈某所在学校也希望有关机关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在李某案件中,县检察院在李某辅导员处了解到,该生平时表现不错,此次由于和家长闹矛盾几天没回家,没有经济来源才实施了盗窃。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良好,其母及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学校也希望能给李某从轻处理。
县检察院认为,陈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考虑二人均是在校生,又都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陈某还有投案自首情节,建议上街公安分局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已被采纳。现陈某、李某已经回校继续学业。
事后,县检察院办案干警继续走访两位学生的家庭,对他们进行跟踪回访,目前,两个学生思想稳定,在校表现良好,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对陈某、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 者 陈晓梅 通讯员 吴 晓 林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