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危机欲轻生 放火自焚进牢房

内容更新时间:2009-02-09 09:25:23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与男友吵架,恋爱出现危机,意欲放火自焚,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9月,未满17岁的江西籍少女李某某觉得自己的感情投入得不到对方的理解,与男友激烈地争吵起来,男友见李某某情绪激动,争吵过后就甩门离去。情绪激动的李某某越想越气愤,觉得男友对她的感情一点都不重视,便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于是,乘着男友不在,她将酒精泼在床上,并点燃棉被、蚊帐等。看着火势慢慢地旺起来,冷静下来的李某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赶紧到当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李某某父母早期已离异,失去家庭关爱且过早的走上社会,导致李某某的法律无知。考虑到李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并表示接受教训和重新做人,检察机关在以放火罪将李某某起诉到法院的同时,建议法院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李某某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遂对李某某作出以上判决。(记 者 陈晓梅 通讯员  陈碧芳 陈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