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红豆杉涉嫌犯罪被起诉

内容更新时间:2008-12-19 21:16:44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闽侯籍男子许某某,为办木雕厂,购买红豆杉作原材料。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2007年3月底,被告人许某某到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县向陈某某购买44个红豆杉树兜及28根红豆杉原木。许某某当场预付了四万元货款,并约定由陈某某负责将货运到闽侯县上街镇,余款四万四千元到货后付清。同年4月2日,陈某某雇请赣C62911货车将上述红豆杉运往指定地点,在运到316、324国道连接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被闽侯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又讯  现年46岁的福州籍妇女林某英,为雕刻佛像、花架自用,不顾法律禁止,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0.354立方米。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林某英提起公诉。
      2007年6月中旬,被告人林某英在福州市建新花卉市场向过路人购买了红豆杉树头5个、原木4段。同年11月11日中午,被告人林某英叫当时在省直某机关开车的堂弟林某帮助运输,林某英并未告知堂弟所要运送的东西是何物。当天下午,其堂弟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运送红豆杉途经闽侯县荆溪镇甘洪路永峰路段时被森林公安查获。(记者 陈秀珍 通讯员 陈碧芳 林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