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征地建校为幌子骗取“合股”人二万元

内容更新时间:2008-08-15 14:49:04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利用为某学校居间购买地皮为借口,诱骗受害人陈某某投资,并将钱款打入其私人账户。日前,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2007年5月初,林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某学校的董事长,在得知该学校有意要购买土地建校后,林某某主动要求帮忙为该校在上街购买地皮。学校方面也在口头上同意了由林某某帮忙购买地皮的事宜,但要求林某某必须把土地购买手续全部办好之后学校才会考虑投资建设。5月底,林某某带该校董事长看了位于上街的一块山坡地,但经测量发现土地面积不够,校方拒绝了购买此地的提议。
      同年7月底,林某某认识了受害人陈某某,随即,他以为学校购买地皮建校为由,诱骗陈某某交钱投资并许以种种承诺。为进一步获得陈某某的信任,9月8日,林某某带陈某某参观了被学校拒绝购买的山坡地。当天,林某某在没有任何购买手续的情况下,诱骗陈某某签订所谓的合股投资购买地皮的合同,并要求陈某某在第二天将两万元存入林某某的帐户。林某某在骗到陈某某的钱后,并未用于购置地皮,而是用于自己的吃喝玩乐。很快,当陈某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多次向林某某索要被骗的钱款,均被林某某以各种借口拒绝。日前,县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对发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依法予以批准逮捕。(记者 陈晓梅 通讯员 陈碧芳 林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