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报复 连伤三人

内容更新时间:2008-08-01 13:27:09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只因与堂哥堂嫂发生争执时被邻居责备几句就怀恨在心,报复邻居家人,致使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日前,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16日,被告人林某某在家门口与其堂哥堂嫂发生争执,争执中,恰巧被路过的邻居林某艳听见,林某艳就责备了林某某几句,因此双方也发生了争执。事后,林某某对林某艳怀恨在心。第二天凌晨,林某某持三角锄来到林某艳家中(当时林某艳刚好不在家),用带来的三角锄将林某艳的父亲及其女儿打伤后,仍不解恨,又继续冲到二楼,用同样的方法将林某艳的母亲打昏在地。后经法医签定,林某艳父亲所受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二级;其女儿所受伤也为重伤,伤残等级九级;其母亲所受伤为轻伤。日前,县检察院已对被告人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记者 陈晓梅 通讯员 陈碧芳 陈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