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授予“平安县”称号
内容更新时间:2008-06-27 14:41:20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6月25日,记者从县政法委获悉,6月5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闽侯县等13个县(市、区)为平安县(市、区)。在6月12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闽侯县作为平安县受到了表彰。
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部门、平安企业、平安机关、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全县已有12个乡镇(街道)、308个村(居)、63家单位、45所学校、65家企业、12家医院、13.8万户家庭通过平安创建验收命名。
同时,我县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强化治安重点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保障社会治安平稳。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95名,追捕在逃犯220名。我县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记 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潘依椿)
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部门、平安企业、平安机关、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全县已有12个乡镇(街道)、308个村(居)、63家单位、45所学校、65家企业、12家医院、13.8万户家庭通过平安创建验收命名。
同时,我县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强化治安重点整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保障社会治安平稳。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95名,追捕在逃犯220名。我县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记 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潘依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