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赌博出老千 持枪伤人获刑罚
内容更新时间:2008-06-20 11:26:44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赌博时怀疑出老千,怀恨在心找人帮忙抢劫并开枪致人轻伤。日前,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林某在与被害人潘某及其朋友赌博时,怀疑潘某在赌博时出老千,骗他的钱。2007年6月14日晚,林某叫上江某、张某(另案处理)带上两支仿五四式手枪,放在背包里。然后乘坐由林某租来的出租车来到事先与潘某约好的福州某宾馆,接走潘某。潘某上车之后,江某、张某两人坐在潘某左右两边。车上,林某让江某强行夺去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小灵通各一部。随后,林某等人将潘某带到祥谦镇某水库,在水库边上,林某持枪朝潘某的大腿上开了一枪。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潘某所受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林某曾于2002年8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于2005年8月刑满释放,林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重处罚。然林某又犯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从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 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林其清 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