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 三少年被判刑

内容更新时间:2008-05-23 11:29:49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被告人吴某、徐某、冯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日前,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某、徐某、冯某有期徒刑四年、两年、一年,并处以人民币4000-2000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 年10月间,吴某、徐某、冯某等人经过策划后,窜到甘蔗街道“自由空间网吧”、“闽都在线网吧”、电子游戏机店、街心公园等地,采取拳头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当场抢走受害人唐某、江某、印某、林某、黄某现金210多元和手机2部。其中吴某作案3起,徐某作案2起,冯某作案1起。
       法院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吴某、徐某、冯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父母离异、家庭不和等原因,造成吴某、徐某、冯某在社会上交友不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归案后,吴某、徐某、冯某认罪态度良好,并表示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