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 按摩店老板被捕

内容更新时间:2008-05-23 11:29:10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郑某是甘蔗街道一按摩店的老板,为搞“创收”,她为卖淫女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从中牟利。3月15日,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出批捕。
      今年1月24日凌晨1时左右,在甘蔗街道甘洲路郑某所经营的按摩店内,甘蔗派出所查获郑某容留曾某卖淫。在进一步的审查中,卖淫女曾某对卖淫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自今年1月15日以来,在郑某所经营的按摩店内卖淫的事实。并供出每卖淫一次,郑某就从中抽取20元人民币的事实。在审查中,犯罪嫌疑人郑某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容留卖淫。郑某对其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在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县检察院对郑某作出批捕。(记   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林其清  邱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