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不是“黄花闺女”一男子竟诱奸9岁幼女

内容更新时间:2008-03-21 11:06:43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因妻子不是处女,现年41岁在闽侯某镇打工的四川籍男子林某竟打起歪主意,以“一元钱给你买东西”为诱饵 ,诱奸了9岁的贵州籍幼女小芳(化名)。3月17日,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捕了林某。
      2月2日下午1点左右,林某从暂住处外出买烟,在回租住处的路上,恰巧碰到也随父母租住在附近的幼女小芳。心怀鬼胎的林某邀小芳到他家看电视,小芳想都没想就随林某到家,并坐在床上看起了动画片。当时林某妻子已去上班,出租屋只剩林某和小芳。林某便拿出一盘黄色碟片播放,当屏幕出现淫秽镜头时,林某对小芳说:“你把裤子脱光,咱俩也学电视上的动作做做看。” 小芳拒绝后,林某则以“我给你一元钱买东西吃”,诱奸了小芳。完事后,林某给了小芳三元钱,并叮嘱她不要告诉任何人。
      次日下午,小芳的婶婶发现她内裤有血迹,且走路一瘸一拐。一再追问下,小芳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小芳的婶婶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林某随即被抓获。据林某供述:因为妻子不是黄花闺女,为满足自己的恶欲,他便出此下策。(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其清 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