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我县发生5起交通事故
内容更新时间:2007-05-17 10:53:52来源:闽侯乡音报
■ 记 者 王立强 徐超高 通讯员 林通
本报讯 “五一”黄金周期间,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40%、+200%和-50%。这是记者从县交巡警大队获悉的。县交巡警大队还通报了“五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三起死亡事故,这三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及5人受伤的后果。
5月2日21许,程某某驾驶闽A-53862轻型货车沿203省道由祥谦镇中院往兰圃方向行驶,途径203省道32KM+600M处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黄某当场死亡。
5月4日5时许,林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324国道由尚干镇往峡南方向行驶,途径324国道18KM+200M路段,碰撞陈某某的无牌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造成人力三轮车上乘员李某某当场死亡,人力三轮车上乘员林某某、陈某某和三轮摩托车上乘员施某某3人受伤。
5月7日14时许,陈某某驾驶闽A-75315重型自卸货车在324国道25KM+950M路段与林某某驾驶的闽A-6A553轻型普通货车及张某驾驶的皖K-B8029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三车连环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林某某、张某二人受伤。
县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五一”黄金周是交通事故高发期,这三起事故从违法行为分析,事故原因是主要是操作不当、违法转弯及超速行驶造成的。从时间分析,分别发生在夜间、清晨以及午后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内,驾驶员容易产生疲劳,同时视线也会有很大的变化,一时会让人难以适应。为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集中注意力,行车不违法,这是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最根本办法。他同时提醒市民,横穿国(省)道、十字路口时需十分小心,出行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5月2日21许,程某某驾驶闽A-53862轻型货车沿203省道由祥谦镇中院往兰圃方向行驶,途径203省道32KM+600M处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黄某当场死亡。
5月4日5时许,林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324国道由尚干镇往峡南方向行驶,途径324国道18KM+200M路段,碰撞陈某某的无牌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造成人力三轮车上乘员李某某当场死亡,人力三轮车上乘员林某某、陈某某和三轮摩托车上乘员施某某3人受伤。
5月7日14时许,陈某某驾驶闽A-75315重型自卸货车在324国道25KM+950M路段与林某某驾驶的闽A-6A553轻型普通货车及张某驾驶的皖K-B8029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三车连环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林某某、张某二人受伤。
县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五一”黄金周是交通事故高发期,这三起事故从违法行为分析,事故原因是主要是操作不当、违法转弯及超速行驶造成的。从时间分析,分别发生在夜间、清晨以及午后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内,驾驶员容易产生疲劳,同时视线也会有很大的变化,一时会让人难以适应。为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集中注意力,行车不违法,这是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最根本办法。他同时提醒市民,横穿国(省)道、十字路口时需十分小心,出行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