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样的协议不能签!

内容更新时间:2007-04-01 19:29:25来源:闽侯乡音报

□  记 者  陈建鋆  通讯员  庐 恒

      本报讯  假如你现在正准备买房,而开发商要求你先订立《楼宇确认书》或者其他形式的购房意向书,并交纳立约定金,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双方才正式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你可要长个心眼了,因为这还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合同圈套。
      日前,县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楼宇确认书》纠纷案。原告林菊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两份《楼宇确认书》,原告预订两幢别墅,并预交了2万元定金,两个月双方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届时支付购房款。并约定若原告逾期不签定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已预交的定金不予退还,被告有权将该房产转卖他人。数日后,原告从其他购房人处得知,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房产并非被告所有,且原房主已转卖他人。原告为此请求被告退还定金2万元,被告不予退还。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2万元定金后,原告撤诉。
      编后语:开发商通过这种预约合同,避开了正式合同所带来的违约风险,助长了开发商违约失信的歪风,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立法和监管,废除房地产预约合同,加大房地产市场的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切实消解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市场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