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一)

内容更新时间:2007-02-05 16:41:50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  者  陈建鋆  整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交通运输高速发展。目前,我市有机动车60万辆,非机动车150万辆,机动车驾驶员110万人。一些交通参与者的法律和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一、闯红灯
      闯红灯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路口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引发交通事故。闯红灯既是对自己,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都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
二、违章掉头
      机动车不按规定随意掉头既不安全,又会妨碍其他车辆的行驶。因此,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城市道路上设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段,机动车不得掉头。在允许掉头的路段,机动车要先打转向灯,在确认安全后再掉头。
三、不按道行驶
      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造成大小不同的车辆、速度不同的车辆混行,车辆随意变更车道.会严重干扰通行秩序,影响安全畅通。
      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一定要按规定各行其道,摩托车应靠右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四、乱停车
      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使宽路变窄,窄路更窄,严重妨碍道路通行。因此,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为图自己方便而妨碍公众通行的行为不可取。
五、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安全头盔对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在事故中,没戴安全头盔的死亡率是戴安全头盔死亡率的3.4倍。统计表明,在与摩托车有关的事故中,驾驶人或乘车人的头部有80%受到碰撞。而人的头部一旦受到碰撞,极易形成损伤,轻则脑震荡,重则死亡。因此,驾乘摩托车时,切记要戴好安全头盔。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不能用其他头盔代替。使用时要将安全带扣好,防止发生意外时,头盔脱落而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待续)
摘自《市民安全防范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