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调包钱没了 状告银行讨损失
内容更新时间:2007-01-15 10:20:29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卢恒
本报讯 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储蓄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其涉及百姓普遍关心的银行储户保密利益,该案审理期间受到省级、市级各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陈先生于2005年5月3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宁县支行开户存款,办理了存折和金穗卡。2006年8月16日,陈先生将2.7万余元钱存在金穗卡中。数日后,陈先生到中国农业银行闽侯县支行尚干营业所柜台前取款,工作人员要求他到营业所门口的ATM取款机上取款。由于陈先生不熟悉取款机的操作,致使银行卡被他人调换,并泄露密码。期间,陈先生因在异地无法办理挂失,曾委托两乡亲在开户行寿宁支行办理挂失,但因为没有陈某本人的身份证无法顺利地办理挂失手续,最终卡上存款被他人冒领。为此,陈先生以中国农业银行寿宁支行未按《商业银行法》及《金穗卡章程》规定履行义务为由,将寿宁支行、闽侯支行、福建分行等告上法庭。
日前,该案经县法院主持调解,银行当庭补偿陈先生损失3000元,并另外补助陈先生1.5万元。县法院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上级法院以及媒体的如潮好评。
据介绍,陈先生于2005年5月3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宁县支行开户存款,办理了存折和金穗卡。2006年8月16日,陈先生将2.7万余元钱存在金穗卡中。数日后,陈先生到中国农业银行闽侯县支行尚干营业所柜台前取款,工作人员要求他到营业所门口的ATM取款机上取款。由于陈先生不熟悉取款机的操作,致使银行卡被他人调换,并泄露密码。期间,陈先生因在异地无法办理挂失,曾委托两乡亲在开户行寿宁支行办理挂失,但因为没有陈某本人的身份证无法顺利地办理挂失手续,最终卡上存款被他人冒领。为此,陈先生以中国农业银行寿宁支行未按《商业银行法》及《金穗卡章程》规定履行义务为由,将寿宁支行、闽侯支行、福建分行等告上法庭。
日前,该案经县法院主持调解,银行当庭补偿陈先生损失3000元,并另外补助陈先生1.5万元。县法院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上级法院以及媒体的如潮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