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法庭成功调解跨省交通赔偿案

内容更新时间:2007-01-05 10:01:09来源:闽侯乡音报

■ 记  者  陈建鋆
 
      本报讯  日前,县法院南屿法庭成功调解何某等诉被告严某、林某、江西省萍乡市人保财险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经了解,被告林某已作赔偿,另一被告严某家境困难,无赔偿能力,表示只能等其车辆投保单位即江西省萍乡市人保财险分公司赔偿款到位后再行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因路途遥远,未能到庭应诉。如果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判决,本应由严某负责赔偿,而严某并无支付能力,因此原告只好申请执行,这样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张文仲深入研究探讨该案的妥善解决办法,两次写信给保险公司总经理,后来保险公司派车损部经理跟法庭联系。通过多次电话连线,县法院南屿法庭耐心细致地做通了保险公司思想工作,该公司终于同意将赔偿款汇至原告户头,且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使本案顺利调解结案。对此各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