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法庭成功调解一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25 11:44:59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江彬 卢恒)近日,县法院甘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该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2月18日下午2时15分,被告曾某驾驶被告叶某所有的闽A-S3892轻型厢式货车沿115县道由福州往闽侯方向行驶,途径闽侯115县道5KM路段时,与原告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该事故经县交巡警大队事故认定,曾某与吴某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神智不清呈植物人状态,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住院期间花费了20多万的医疗费,现已无力继续治疗。
甘蔗法庭立案后,经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即传唤被告到庭做调解工作。通过了解,法官得知被告叶某在原告住院期间已支付了105000元(包括保险公司支付的85000元)。鉴于原告伤情仍未稳定,且已花费巨额医疗费,法官建议被告再预付部分医疗费,帮助原告渡过难关。被告叶某经过考虑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先行支付了62000元。庭审后,法官充分了解了案情,对原告提出高额赔偿的诉讼请求进行理性分析,在综合当事人经济能力及案件中双方责任过错等各方面因素之后,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由被告叶某赔偿原告人民币185000元(包括已支付的167000元)。双方当事人欣然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并对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