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起纠纷 持砖砸头讨说法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9 15:55:22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其清 吴南翎)现年42岁的闽清籍男子李某,因不满自己承包多年的园艺工程由发包方另转包给他人,于是以结算工程尾款为由,与发包方代表发生激烈冲突,李某用砖头将发包方代表敲成轻伤。11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批捕。

 

    去年11月18日早上,已喝过“早酒”的李某来到闽侯县某镇一大庄园别墅门口,恰好碰见原发包方代表倪某,李某借着酒劲责问倪某为何要将庄园内园艺管理工程发包给他人,并索讨剩余的一万余元工程款。倪某见李某已酒醉,提醒他等过两天再来结算工程款。李某听后怒火中烧,于是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难以自控的李某随手拿起身边的一块砖头向倪某头部砸去,倪某用手抵挡,李见状又继续用砖头猛砸倪某头部,后见倪头部出血并倒地,李某慌忙逃窜,后在南京市被我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