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财绑架勒索换得牢役12年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9 15:13:23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陈建鋆 通讯员 卢恒)南屿镇人唐兴某、上街镇人金某,伙同唐林某、唐福某(均在逃)经事先预谋策划,将福安人徐守某绑架并抢走他身上的现金。日前,县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唐兴某、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今年2月23日晚,唐林某伙同唐兴某等三人,经事先预谋策划,准备绑架福安人徐守某。当晚22时许,唐林某打电话给福安人徐守某以还钱为借口将其骗出,唐林某拦了一辆“的士”,自己坐上副驾驶座,徐守某坐在后排。在象园头酒家路口,唐兴某、金某和唐福某上车将徐守某夹在中间。当“的士”开到上街师大新校区乌龙江大道新洲段时,唐林某负责将“的士”司机支开,其他人用电击棍顶住徐守某的背后威胁不许反抗,并动手殴打后用塑料捆绑绳扣将徐守某的手指绑住,搜走徐守某身上的现金2200元人民币。因嫌抢来的钱少,唐兴某、金某用徐守某的手机打电话向其妻子勒索10万元人民币,徐守某的妻子表示没有这么多现金后降为4万元人民币。这个时候,110巡逻车刚好经过这一带巡逻。唐林某发现警察巡逻车来了,就叫“的士”司机上车开车,警察巡逻车追上“的士”,被告人唐兴某、金某被警察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