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代理招生 竟携巨款潜逃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8 22:13:10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其清 陈先武)我县某知名私立学校教师李某,利用负责代理广东地区招收学生之便,携四位学生储蓄金及伙食费22万多元潜逃。9月12日,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作出批捕。

 

    现年27岁的李某系福清市人,2005年2月份原学校股东决定将经营权承包给别人经营,承包期2年。李某在与原学校董事长正式结束招聘关系后,又同新董事长签订了续聘合同,并且继续负责广东地区招生。2005年8月至9月间,李某在广东地区顺利招到张某等四位学生,共收取学生储蓄金和生活费35万多元,李某将其中的13万元上缴给学校,截留下余额22万多元后潜逃。后经查实李某提供给学生家长的合同书甲方署名是原董事长名字,而非现任董事长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