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真不该 刑拘方后悔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8 22:11:48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江静)李甲因琐事殴打邻居致其轻伤,近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甲拘役6个月。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以损害他人健康为目的,因琐事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是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也已兑现赔偿被害人阳某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县法院依法酌情对被告人李甲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甲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