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发票侵吞40万元 贪心车队长被判刑9年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8 14:38:40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江静)福建三和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的车队长孔某某,打着为公司购买车辆和相关设备的名义,伪造发票,堂而皇之地侵吞公司钱款40.5万元。近日,闽侯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责令其退出全部赃款,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现年38岁的孔某某于2001年10月应聘进入这家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担任车队队长。2002年4月至6月间,他以车辆和机械维修等名义,向该公司借款98万多元。在公司领导的多次催促下,他先后报账85万多元。其中有40.5万元是他利用该公司需要购买汽车的机会,伪造“中国一汽福州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福建省港口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两枚财务专用章,并利用这两枚假印章伪造了购买5部解放汽车和相关设备的收据,然后向公司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