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处理我县首例行政调解衔接司法调解消费纠纷

内容更新时间:2011-12-15 11:10:42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近日,祥谦工商所主动邀请青口法庭,一起处理了一起水泥质量消费投诉,成为我县首例行政调解衔接司法调解消费纠纷。
      不久前,祥谦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7000元某品牌水泥用于家中房屋浇筑后出现多处裂纹,怀疑水泥质量不合格,要求厂家赔偿。接诉后,祥谦工商所立即联系该厂家。该水泥公司先后两次指派技术人员赴现场勘查,认为水泥强度达到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裂纹系消费者浇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厂家仅同意免费提供两吨水泥作为补偿。双方僵持不下,工商行政调解屡次不成。
       根据县工商局、消委会与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祥谦工商所主动向县法院青口法庭发出《共同调解邀请函》,邀请该庭协助调解。工商、法庭双方共同向厂方、消费者介绍工商行政调解与诉讼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关机制安排,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晓以利弊。经过努力,厂方最终同意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八吨水泥作为补偿,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据悉,今年以来,县工商局着力推进大调解格局。9月,县工商局、消委会与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三方建立联络沟通、培训指导、调解衔接、司法确认等进行安排,其中就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消费纠纷的可以事先委托工商部门进行诉前调解或征询工商部门意见,工商部门消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记   者  陈晓梅 通讯员  潘少连  叶福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