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补助标准上调

内容更新时间:2011-12-06 18:49:23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县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起,我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补助标准将上调40元。此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老龄农民每月最多可领取生活补助180元。
      自2006年起,我县率先在上街镇试点实施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补助政策,2008年在全县推广该项政策。根据该政策,符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耕地被国家征收;耕地被征收时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地权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在该政策实施期间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被征地老龄农民可享受生活补助。根据被征地数量的多少分为7个补助标准,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最高为每人每月140元。
      此次补助标准上调,意味着7个档次的补助标准均上调40元。2010年,全县共有42751名被征地老龄农民享受生活补助,按照这一数量计算,补助标准上调后,县财政每年需增加支付近2060万元。
      另据了解,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也已于今年11月上调。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升65元,即单人单户由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330元,多人多户由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对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200元。(记 者 王立强  陈宗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