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二次补偿
内容更新时间:2009-07-03 11:40:46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县根据《关于实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意见的通知》(榕劳社保[2009]52号)精神,对 2008 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二次补偿。
据了解,“二次补偿”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在确保医疗基金不出险的前提下,当统筹基金累计结余高于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0%时,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适当向患重病的参保人员倾斜。2008年我县居民参保总人数为16540人,基金总收入3126833.04元,总支出1752126.64元,结余1374706.40元,2008年二次补偿总人数574人,其中,学生123人,其他居民451人,学生补偿金额157857.74元,其他居民补偿620582.2元,总补偿金额778439.94元。
此次补偿金发放是以参保人员的名义统一在农业银行开户,县医保中心直接把补偿金汇进个人账户,然后由各乡镇签收领回予以发放。学生的补偿金由学校领回予以发放。(记 者 黄凌 通讯员 林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