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米大道又见“滴洒漏”

内容更新时间:2008-10-17 13:52:58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10月15日早上7点多,记者在县城38米大道交巡警大队附近路段看到,几名环卫工人正在清扫靠闽江方向中间车道上的碎石子(如图)。过往车辆都避开这个车道行驶,使原来的三车道成了两车道。虽然石子个头不大,但数量很多,从闽侯大桥一直到昙石山,撒了一路,给过往车辆特别是摩托车,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从现场的环卫工人处获悉,这些石子可能是前一天半夜洒落在路上的,路线很长,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程顺辉告诉记者, 14日半夜,一部运石子的拖拉机从38米大道经过,可能因为车挡板没关严实,造成了石子洒落一地的后果。他们也派人到周围工地调查,但没有结果,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认为,这可能是个人行为,由于找不到违法当事人,无法进行处罚。
      据程顺辉介绍,近几年由于城建监察大队加大维护市容市貌的宣传和处罚力度,并联合交通、交巡警、派出所、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包括“滴洒漏”现象在内的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并严厉处罚“滴洒漏”现象,此类现象明显减少。一旦发现“滴洒漏”,他们除了依法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对泄漏物进行清理外,还要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法规链接:根据《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十五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洒。第五章三十二条规定:车辆运载物品发生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记者  王立强 林然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