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调后 橄榄农户最终获赔9000元
内容更新时间:2008-08-29 16:06:49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本报第89期《橄榄疑药害, 经济受损失》曾报道,荆溪镇关西拔仕自然村的橄榄农户阮文星,苦心经营的六十亩橄榄,在喷洒农药的第二天,三十亩橄榄被“灼伤”,表层留下黑斑,导致橄榄无法销售,直接经济损失近五万元。因无法与农药经销商和生产商协商处理责任事宜,后来阮文星来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寻求帮助。经过多方协调,8月24日,根据药害的程度、药害面积及今年的橄榄行情等因素,执法大队对农户的损失作出初步评估,同时根据责任分担比例,最终商定由农药厂家、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橄榄农户9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调查,海南正业金戈吡虫啉(阮文星所用农药之一)系农业部登记产品,标签说明正规,而且吡虫啉含量浓度高,用于防治橄榄木虱确有效果。“之所以出现药害,主要是因为喷药当时橄榄正处于幼果膨大期,且气温太高所致,如果在幼果膨大期之后喷药,就不会出现药害问题了;关于标签上的‘在作物花期、幼果期可安全使用’的说明,是对所登记的作物棉花而言的,该药没有登记在橄榄上(目前全国还没有一种农药有在橄榄上登记),要在橄榄上使用,需事先进行小面积的药试,农药经销商未经药试就按标签上的说明,向农户推荐在橄榄上使用,是错误的,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熊双伟对记者说:“正是鉴于上述因素,分清责任后,才决定让农药厂家及经销商共同赔偿橄榄农户9000元。”(记 者 黄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