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申请开始正式受理

内容更新时间:2008-06-24 15:02:35来源:闽侯乡音报

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受咨询。
 
再过100天,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可全面完工。
 
      本报讯  “这下好了,我儿子有机会住上90多平方米的房子了!”6月18日,在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申请正式开始受理的首日,正在替儿子领取申购表的林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在登记现场,记者看到前来咨询和登记的人把房间挤得水泄不通,工作人员正扯着嘶哑的嗓子耐心地为群众解答着。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了县城最热火的地方。据悉,此次我县共推出50套经济适用房、352套限价房和48套廉租房。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8日。在受理的第一天,共有214人登记领取了表格,其中经济适用房登记80人,限价房登记127人,廉租房登记7人。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10月份交房
      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项目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开发建设,选址于县城38米大道南侧、新区7-9号路之间,临近江滨路。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为2幢50套单元式住宅,限价房为352套单元式住宅,这两种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左右。目前,这两个项目主体结构、外墙装修已完工,正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计今年10月份可竣工交房。
      县廉租房位于县城38米大道南侧,为甘蔗街道拆迁项目安置房配建项目,建设48套单元式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左右。目前,该项目已动工建设,预计2009年3月份可竣工交房。
三份文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格
      “从三份文件的酝酿到正式出台,县委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讨论,每次会议中提到最多的字眼就是‘好事办好’、‘公正、公平、公开’。” 每次都参加会议的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组副组长林榕感慨地告诉记者。他说,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我县出台了《关于县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县城限价商品房申购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份文件分别从申请对象、家庭、住房、收入以及落户甘蔗街道年限的界定等方面详细进行了规定。
      对于申请人住房的界定上,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在我县建制镇规划区(含竹岐乡、鸿尾乡国道沿线村庄)、福州市区应无住房,或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我县建制镇规划区范围按县政府侯政文[2000]30号文件执行;属于暂时租借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产权证明及租借证明。其中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申请人已实际占有,且对房屋拥有处置权、收益权的情况也视为已有住房。
      在收入的界定上,文件规定申请人应提供家庭成员截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证明。收入包括:工资应发总额;奖金、福利补贴;低保、救助等社会保障性收入;租金收入;股票证券、企业参股等投资性收益;个体工商经营等经营性收益以及其它收入。
弄假者取消资格并给予处分
      文件规定了审核程序及办法,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门工作组,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明确签注(或出具)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具体情况的审核意见(或书面证明)。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组进行内业资料审查,并可随机抽查、核实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之后将审查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审核组将认真对投诉、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全面摸底,认真审核。如果市民发现申购者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检举。”林榕告诉记者,他同时提醒市民如实填写好相关材料,切勿弄虚作假,对于瞒报、虚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对于把关不严、签注虚假审核意见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悉,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城新区7号路东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地,需要申购的市民可以前去申购受理。申购受理时间遵照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具体如下: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末不受理。咨询、投诉电话为38205172.
 
请申购者注意这些时间
       7月8日为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受理;7月9日-24日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8月10日-25日,公示正式名单;9月1日抽取选房顺序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申购销售工作计划安排已确定。
      6月18日-7月8日,正式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申请,同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7月9日-24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并受理投诉、展开调查;
      7月25日-31日,公示期结束,继续受理投诉、展开调查,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8月1日-10日,组织评分、抽签等工作,确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正式购房人和候补购房人,廉租房正式承租人和租金补贴保障对象;
      8月10日-25日,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正式购房人和候补购房人,廉租房正式承租人和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受理投诉、展开调查;
      8月26日-31日,公示期结束,继续受理投诉、展开调查,最终确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正式购房人和候补购房人,廉租房正式承租人和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名单,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9月1日-5日,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正式购房人和廉租房正式承租人抽取选房顺序号;
      9月6日-10日,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正式购房人和廉租房正式承租人按顺序号分批选房;
      9月10日之后,与购房人、承租人签订《购房合同》、《承租合同》,向购房人交房,办理房产登记、入住;同时,由县民政局按月向廉租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 记 者   王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