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为270元

内容更新时间:2008-05-23 11:38:13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的精神,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为月补缴270元。(记 者  黄凌 通讯员 林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