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谨防河豚鱼中毒

内容更新时间:2008-04-11 19:38:24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日前,县卫生监督所发出通知,要求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强化制度管理,禁止采购、加工、经营、贮存河豚鱼。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河豚鱼干的单位和个人,或者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严处。
      河豚鱼,福州俗称街鱼。头部呈菱形、眼睛内陷半露眼球,上下唇各有两个牙齿形状似人牙。鳃小不明显,肚腹为黄白色,背部有小白刺,皮肤表面光滑无鳞,呈黑黄色,是一种含剧毒素的鱼类。一般在春、夏季及卵巢孕育阶段性最强,以卵巢和肝脏为主要有毒部位,0.005微克即可致人中毒死亡。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发病,发病初表同为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血,继而嘴唇、舌、肢体麻木,语言含糊不清,呼吸困难等。一般预后不良,常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通知要求,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食用河豚鱼的危害性,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加工、不经营、不食用河豚鱼(鱼干)。同时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防止误食河豚鱼。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记  者    徐超高   陈秀珍)